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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8:康美药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7-03-28 19:14:26 发布机构:康美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2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6年5月16 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17,118,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90 元人民币(含税)。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 = 7.08元- 0.19元 = 6.89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因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 为6.89元/股。 六、律师意见 康美药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决策,并已作出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议,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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