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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92:贵绳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3-28 21:37:24 发布机构:贵绳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编号:2017-012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28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 1、在原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后新增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在原章程第七章后新增第八章“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贵州 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二、修改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贵州省人 2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贵州省人 民政府黔府函(2000)654 号文批准设立, 民政府黔府函(2000)654号文批准设立, 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915203002147892034。 业执照,执照号5200001203738。 3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七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第一百零八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法律、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法律、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 (一)《公司法》、《党章》或有关法律、行政 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 法规修改后,以及党中央党建工作有关规定 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进一步完善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节股东大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节股东大 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五条(五)会务常 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六条 (五)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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