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29 20:11:35
发布机构:*ST舜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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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舜船 股票代码 00260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会清 王会清(代行)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电话 025-84679116 025-84679116
电子信箱 info@saintymarine.com.cn info@saintymarine.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集中在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步推进上。
2016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舜
天船舶母公司重整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的通知》(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对原有业务进行善后处置。作为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同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期间,管理人先后三次对公司除
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船舶、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等)进行公开拍卖,但均流拍。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通过协议方式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即人民币138,014.77万元)整体转让给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
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正式核准了公司向国信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信托和火力发电资产的重组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公司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均顺利完成交割。重组后,公司持有江苏省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股权、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45%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和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处置了原有低效、亏损资产,并通过处置所得资金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补偿手段清偿了原有债务,解决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同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注入了信托及火电优质资产,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的主要业务由船舶制造、销售转变为信托加火力发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 2015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4年
营业收入 16,141,016,056.06 14,882,872,108.14 8.45% 14,889,310,92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7,562,608.35 -2,510,271,768.50 142.93% 203,416,79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8,774,313.82 -5,434,108,235.27 -89.08% -1,720,103,315.2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7,505,423.83 5,438,391,210.71 -4.61% 2,298,802,930.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77 142.8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77 142.86% 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0% -20.49% 143.92% 1.59%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4年末
资产总额 43,243,259,982.75 43,062,650,288.58 0.42% 47,159,065,51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80,476,664.65 8,419,689,844.62 83.86% 13,414,644,410.58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3,822,715,226.80 3,688,794,003.74 4,495,508,021.99 4,133,998,80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657,678.29 -161,207,710.26 743,209,789.00 -107,097,14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4,743,686.62 -101,120,744.83 -23,944,742.09 -38,965,140.2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3,695,566.41 946,843,717.98 1,126,368,126.47 400,598,012.9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东总数 27,419一个月末普通股股 24,723恢复的优先股股 0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东总数 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舜天国际 国有法人 18.76% 167,889,569 0
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 境内非国有 10.29% 92,096,224 0
有限公司 法人
江苏省国信资
产管理集团有 国有法人 10.06% 90,055,105 0
限公司
江苏舜天国际
集团机械进出 国有法人 8.66% 77,494,156 0
口有限公司
江苏舜天船舶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7.88% 70,470,144 0
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 境内非国有
银行股份有限 法人 3.76% 33,681,925 0
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 境内非国有 3.12% 27,900,026 0
有限公司 法人
中航国际租赁 境内非国有 2.40% 21,463,454 0
有限公司 法人
江苏舜天资产 国有法人 2.28% 20,390,244 0
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江苏 法人 2.07% 18,493,953 0
省分行
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江苏舜天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江苏舜天资产经
动的说明 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4.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
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到期日 债券余额(万元) 利率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同期变动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鉴于公司2015年爆发重大债务危机,原船舶业务持续低迷,为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6年公司采取“破产重整+资产重组”
同步推进的方案,化解债务危机,实现经营转型。
2016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
请舜天船舶母公司重整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的通知》(法〔2012〕26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对原有业务依法进行善后处置。作为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同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期间,管理人先后三次对公司 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包括对外应收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房屋、船舶、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等)进行公开拍卖,但均流拍。2016年5月12日,管理人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上述资产通过协议方式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即人民币138,014.77万元)整体转让给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 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号)(详见附件二),正 式核准了公司向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信托和火力发电资产的重组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公司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均顺利完成交割。重整和重组实施完毕后,公 司原船舶相关的资产及业务剥离,公司持有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股权、江苏国信靖江 发电有限公司55%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 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90%股权和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将原船舶相关的低效、亏损资产及业务剥离,并通过处置所得资金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补偿手段清偿了原有债务,解决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同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注入了信托及火电优质资产,使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由船舶制造、销售转变为“信托和火电”双主业的业务转型,有效的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在推进“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公司治理,完善组织结构,依法合规经营。公司根据重组后新的资产、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强化内控体系建设,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2016年公司信托和火电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进一步抓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降本增效。 二、积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扩大大用户直供电;加快热网改造,提高供热能力;开拓信托业务市场,增加信托业务规模。 三、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争取电价补贴。 四、加强煤炭市场研判,根据煤炭市场及时调整采购结构、采购量。 五、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 2016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15亿元,同比增长8.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0.78亿元,同比增长142.93%。2016年公司电力板块所属电厂装机容量904.5万千瓦,全年发 电量466.79亿千瓦时;金融板块的信托管理规模同比增长33.38%。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电力 16,120,806,072.12,861,484,856.38 25.47% 16.16% -10.87% -6.34% 4 金融信托 673,979,569.93 540,499,317.12 81.39% 23.28% 36.54% 8.29%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变更原有的会计估计。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应收款项 变更前: 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4年 50.00 5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变更后: 账龄组合,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 (%) 例(%)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0 0 1个月至1年以内(含1年) 10 10 1至2年 40 40 2至3年 70 70 3年以上 100 100 2、固定资产 变更前: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5-10 2.25-4.75 机器设备 5-20年 5-10 4.5-19 运输设备 5-15年 5-10 6-19 其他设备 5-10年 5-10 9-19 船舶 10-20年 5-10 4.5-9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5 3.17-4.75 机器设备 10-20 5 4.75-9.5 运输设备 5 5 19 其他设备 3-20 0-5 4.75-33.33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到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的变化,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未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收入与成本(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不适用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