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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3-29 20:31:55 发布机构:*ST舜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修订前: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和第五章“董事会”之间增加“党组织”作为第五章,新增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 和党委委员若干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公司党委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反腐倡廉、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事项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定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四)研究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兼职、责任追究等事项,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六)研究公司薪酬分配的原则和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研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重大违纪案件和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九)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党委委员,应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一百零一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做修订,条款编号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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