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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7-03-29 20:32:17 发布机构:*ST舜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暨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故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舜船”变更为“江苏国信”,证券代码仍为“002608”;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则公司证券简称将保持*ST舜船”不变,证券代码仍为“002608”; 3、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船”,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后,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值,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5日 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5月3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 舜船”,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期间,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筹划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努力消除退市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2015 年,公司着重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决策程 序,努力维持公司平稳运营。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重大事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需经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坚决按照法规规范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此外,公司梳理在手业务,严抓资金管理,并积极通过司法等途径减少损失,从多方面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二)积极配合重整工作,处置公司债务危机 2016年2月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 保证了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过程中,公司启动了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启动了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工作,在三次流拍后,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管理人于2016年5月12日与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以138,014.77万元现金方式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下称“资产处置”)。其后,公司按照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对公司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2016年9月23日,舜天船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12月27日,公司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完成。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以现金加股票方式向债权人进行了清偿,较好的处置了原有的债务危机。 (三)努力推进资产重组,顺利实现扭亏为盈 为使公司重新焕发活力、恢复盈利能力,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公司还同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的股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89.81%的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江苏国信靖江 发电有限公司55%的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 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公司原有船舶业务通过 重整过程中的资产处置进行了剥离,优质的信托及火电资产的注入,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通过资产重组,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2016年12月31日,重组资产交割完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16年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依据 2016年10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宁商破字 第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 了公司的重整程序。 2017年3月28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 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756.2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1,548,047.6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满足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故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拟将公司名称由“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鉴于公司名称已正式变更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故公司拟申请变更证券简称。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舜船”变更为“江苏国信”,证券代码仍为“002608”;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则公司证券简称将保持“*ST舜船”不变,证券代码仍为“002608”。 五、其他说明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证券简称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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