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2017-03-29 21:45:53
发布机构:中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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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2号)的核准,于2012年6月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2.5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该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人民币肆亿元整
(CNY400,000,000.00),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
29,329,356.18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370,670,643.8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 年6月7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2)第2518号验资报告。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将募投项目“家电微控制芯片及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更名为“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自2015年6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9
月30日变更为2018年6月30日。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761万元,此后至本报告期末期间,“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已投资4,544万元,公司推出的芯片产品已经运用在智能化空调、智能化洗衣机、智能化冰箱、智能化电饭煲、智能化微波炉,2017年仍将在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领域持续研发投入。
“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实现效益1,239.97万元,累计实现效益3,038.09万元,已经达到募集资金项目的阶段性目标。故申请完结该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往后公司仍将在家电、机电领域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研发,充分发挥贴近国内客户的优势,在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及性价比等方面赢得了市场认可,不断开拓市场,力争取得该项目更大的经济效益。
已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项目已投 已投资额占计 累计实现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资总额 划投资额比例 效益
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 10,756 10,756 11,305 105.11% 3,038
项目
(1) 家电微控制芯片及解 10,756 6,761 6,761
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
(2) 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 3,995 4,544
产业化项目
小计 10,756 10,756 11,305 105.11% 3,038
注:截止至期末“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大于100%,系公司将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了募集资金项目中。
三、独立董事意见
“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已经达到募集资金项目的阶段性目标,往后公司仍将在家电、机电领域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研发,充分发挥贴近国内客户的优势,不断开拓市场,力争取得该项目更大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结项。
四、监事会意见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结项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颖电子的“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已
投资4,544万元,产品已经运用在智能化空调、智能化洗衣机、智能化冰箱、智能化电饭煲、智能化微波炉,累计实现效益3,038.09万元。该项目已经达到募集资金项目的阶段性目标,故申请完结该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入,以自有资金持续该项目的研发投入。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将“智能家居微控制芯片产业化项目”结项的事项。
六、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