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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2017-03-31 01:57:16 发布机构:雄韬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2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 82%的股 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262.79万,占同类业务比例90.13% 3、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恒润禾累计采购纸箱、端子配件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69.5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2296.5万元;负债总额793.2万 元;净资产1503.3万元,资产负债率34.54%。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907.1万元, 净利润286.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 82%的股 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 2016 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2296.5万元;负债总额793.2万元;净资产1503.3 万元,资产负债率34.54%。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907.1万元,净利润286.7万 元。目前恒润禾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 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 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未达到3000 万元 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雄韬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雄韬股份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雄韬股份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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