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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9:大智慧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7-03-31 18:54:32 发布机构:大智慧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7-04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 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对原告84名自然人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同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83名自然人 被告一:本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智慧赔偿其经济损失19,795,749.52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本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被告三:北京中同华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智慧赔偿其经济损失17,315.20元; 2、判令被告本公司、立信所及北京中同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被告大智慧于2015年5月1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智慧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2013 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裁定结果 撤回原告84名自然人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4例,法院已撤回的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813,064.72元; 上述裁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裁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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