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49 证券简称:
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
《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二十六次监事会,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王立群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6年公司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路完成了既定
的各项工作,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创业板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
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审计机构、保荐
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16年12月31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蒙古福瑞医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目前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提名刘繁良先生为对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候选人。刘繁良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后附《福瑞股份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与监管机构及保荐机构反复沟通,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Echosens公司境外上市有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法国Echosens 公司(Echosens SA)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境外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为保证法国Echosens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顺利进行,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法国
Echosens公司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至本次境外上市事项实施完毕。除延长有
效期外,本次境外上市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
民生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5 亿元的中长期贷
款授信额度,用于开展医院药房药品集中采购和学科建设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福瑞股份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繁良,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0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1983年至1986年就职于北京煤矿机械厂财务处工作;1986年至1995年就职于中
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财务处;1995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资
产管理部、投资管理分公司;2000年至2010年就职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至
今就职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部。2011年2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繁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目前担任公司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财务经理,除此之外,刘繁良先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刘繁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