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任期已满,本人于2016年4月26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2016年任期内的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任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16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2016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
2016年1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发表了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事项
本人于2016年4月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份已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票第二期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联交易
本人于2016年4月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事项。
(四)募集资金
本人于2016年1月25 日、4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十七次会议上,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更换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分别于2016年1月25 日、4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十七次会议上,
对更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6年4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谢晓光先生为副总经理,提名王桂华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七)利润分配
本人分别于2016年1月25 日、4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十七次会
议上,发表了《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同意相关议案。
(八)内部控制
2016年4月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内控制度合法、合理、有效。
(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于2016年4月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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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它事项
1、2016年度任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16年度任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学敏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