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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保荐意见  

2017-04-05 16:13:29 发布机构:焦点科技 我要纠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焦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日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所涉及事项,经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及拟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2009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 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123,3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11.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以上3家银行共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议主要内容为: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同时考虑加强银企合作等因素,公司将在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新增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焦点科技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募集资金精细化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焦点科技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杨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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