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25 证券简称:
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7-011
证券代码:
200725 证券简称:
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7-01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920,476,19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
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4月10日。
一、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京东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8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768,095,233股,并于2014年4月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063,333,333.00 36个月
2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2,857,142,857.00 36个月
3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00.00 36个月
4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190,476,190.00 12个月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85,714,284.00 12个月
6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7,142,857.00 12个月
7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0,952,380.00 12个月
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095,238.00 12个月
9 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8,095,238.00 12个月
1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57,142,856.00 12个月
合计 21,768,095,233.00 -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所获股 履行完毕 2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履行完毕 3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不进行转让 履行完毕注:以上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4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占解除限售 占上市
序 股东名称 持有的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前上市公司 公司总
号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
股本的
股份的比例 比例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063,333,333 4,063,333,333 16.10% 11.56%
2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 3,000,000,000 3,000,000,000 11.89% 8.53%
公司
3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2,857,142,857 2,857,142,857 11.32% 8.13%
合计 9,920,476,190 9,920,476,190 39.31% 28.22%
注: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22,266,108 28.23% 1,789,918 0.01%
1、国家持股 0 0.0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9,920,476,190 28.22%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0 0.00% 0 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 0 0.00% 0 0.00%
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00%
4、外资持股 0 0.00% 0 0.00%
5、高管持股 1,789,918 0.01% 1,789,918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30,801,635 71.77% 35,151,277,825 99.99%
1、人民币
普通股 24,028,711,466 68.35% 33,949,187,656 96.5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202,090,169 3.42% 1,202,090,169 3.42%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00%
三、股份总数 35,153,067,743 100% 35,153,067,743 1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转让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京东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东方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京东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