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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7-04-05 18:33:52 发布机构:欣旺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2017-05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与刘海添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欣旺达同意按照之前增资协议的约定将所持有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10%的股权由刘海添先生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增资协议规定的欣旺达10%股权对应的估值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刘海添先生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现以2017年9月30日计算转让款为:12,493,444.44元,具体转让款按照实际支付日计算。本次转让完成后欣旺达持有宝盛自动化20%的股权。现宝盛自动化已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取得了《变更(备案)通知书》。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权限在欣旺达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欣旺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刘海添,男,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担任深圳市美之电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15年3月担任深圳市美迪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15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海添系宝盛自动化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刘海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社区宏发创新园1栋厂房五楼 注册资本:428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精密零部件、机械元件、电子元件的销售;自动化设备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动化设备、精密零部件、机械元件、电子元件的生产。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添 2、股权结构情况 转让前后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刘海添 1,800.00 42.00 2,228.60 52.00 刘海龙 209.90 4.90 209.90 4.90 深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10 3.97 170.10 3.97 许国林 147.00 3.43 147.00 3.43 陈晓纯 147.00 3.43 147.00 3.43 钟县船 96.00 2.24 96.00 2.2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86.00 30.00 857.40 20.00 深圳市全盛合创创业投资合伙 430.00 10.03 430.00 10.03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86.00 100.00 4,286.00 100.00 3、财务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30日,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为:资产总额为77,202,421.67元;负债总额为37,604,970.38元;净资产为 39,597,451.29元;营业收入50,424,377.26元;利润总额7,511,595.91元;净利 润6,709,516.56元;资产负债率48.71%。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刘海添(受让方) 现就股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股权出让与受让 甲方、乙方、刘海龙、深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许国林、陈晓纯、钟县船等于2016年12月8日签署《关于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第5.3条的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接受其他企业的收购要约,乙方和刘海龙有权回购甲方持有的公司10%股权。现公司收到其他企业的收购要约,并拟接受。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附属于标的股权的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第2条 转让对价与支付方式 2.1 根据增资协议第5.3条的规定,回购价格按照增资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 方10%股权对应的估值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 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增资协议第3条规定,甲方出资人民币3,465万元取得公司30%的股权, 标的股权对应投资款为3,465/3=1,155万元。 利息为1000万元*10%*时间(日)/360+155万元*10%*时间(日)/360。 (实际应付利息应当计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 合计应付回购价款为标的股权对应投资款与利息的总和。 以2017年9月30日计算转让款为:12,493,444.44元,具体转让款按照实际 支付日计算。 2.2 乙方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将回购款全部打入甲方账户中。 第3条 交割与费用负担 3.1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由宝盛自动 化负责,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宝盛自动化。宝盛自动化应当于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着手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2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乙方取得标的股权及标的股权项下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公司在交割日前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 3.3与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和行政性收费(如股权转让公证费、工商变 更登记费等),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规定由相关方承担;没有规定的,由乙方承担。 3.4 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增资协议第5.3条所述的收购事项未能 完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放弃、未办理完成的,乙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与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转让对价为标的股权对应投资款1,155万元,且甲、乙双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等事宜。 第4条 其他 4.1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2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各方应签订书 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公司存档壹份, 其余用于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欣旺达持有宝盛自动化20%的股权。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变更(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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