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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5:青松建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2017-04-06 16:38:26 发布机构:青松建化 我要纠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公司”或“发行人”)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2年6月起开始担任对青松建化关于其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券商。 青松建化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国金证券近期关注到公司未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归还该部分资金并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对青松建化关于其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此次青松建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返还闲置募集资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青松建化,并要求公司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核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并于2017年3月31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告知青松建化。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92,732.51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24号),公司2012年度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700,000股,每股发 行价为 13.53元,共募集资金 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54,458,646.70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796,312,353.30元, 扣除应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7,155,278.54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789,157,074.7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全部到位,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91,137,500.00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44,018,500.00元);(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85,883,6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00,000,000.00 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3)转入基本 户7,155,278.50元,为前期公司增发A股以自有资金垫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0,000,0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00,000,000.00 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300,000,000.00元。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0,000,0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 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00,000,000.00元。 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0.00 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000,000.00 元;(3)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 200,000,000.00 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92,732.51元(含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289.0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承 截至2016年12月31 序号 项目 诺投资总额 诺投入金额 日止实际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 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 1 万吨孰料新型干法水泥(配套纯低温 95,415.00 95,415.00 70,000.00 余热发电)改扩建项目 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 2 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改扩建(配套纯低 48,484.62 48,484.62 37,812.32 温余热发电)项目 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 3 7500t/d孰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 202,095.27 202,095.27 149,889.79 目(协同处理2×300t/d生活垃圾及 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 合计 345,994.89 345,994.89 257,702.1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元)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 3014020119024961547 7,189,093.67 活期存款 苏分行营业部 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分行 0000020030110019934708 182,777.32 活期存款 (营业部)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7501210182100000840 2,906,871.38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 30777601040088888 5,313,990.14 活期存款 苏林园(兵团)支行 合计 15,592,732.5 1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 2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6年 2月 27 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该项资金截至最后还款日2017年2月26日尚未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通过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督促整改,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将该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560.3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过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青松建化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未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 如下要求: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于2017年4月1日公告。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青松建化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该部分资金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向监管机构予以报告并出具本现场检查报告。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松建化未及时将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本保荐机构的督促下,上市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其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拓 唐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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