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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9:ST狮头关于申请撤销A股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7-04-06 17:35:52 发布机构:*ST狮头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7-00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A股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6年7月,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狮头中联”)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晋01 民初字第464号】,原告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狮头中联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一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狮头中联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随后,狮头中联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4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狮头股份”变更为“ST狮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要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将与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狮头中联51%的股权)以47,1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狮头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狮头中联于2017年2月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太原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万柏林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9575970104P)。2017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3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04)。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关 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3.3.1条第三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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