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06 20:14:15
发布机构: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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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瑞度”)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瑞度系庞升东先生持股84.24%的
公司,因此庞升东先生为上海瑞度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庞升东先生与上海瑞度互为一致行动人。庞升东先生及上海瑞度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4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减持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等原因,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无限售条件股份74,927,266股,其
中庞升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837,300股;上海瑞度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89,966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0,968,056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349,493,088股的11.7221%。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为129,913,014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932,615,440股的6.7221%(其中庞升东持有公司股份113,266,974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5.8608%,上海瑞度持有公司股份16,646,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6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公司当时 减持比例
(元) (股) 总股本(股) (%)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6年6月6日 12.60 14,000,000 1,910,465,440 0.7328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6年7月13日 12.60 17,000,000 1,910,465,440 0.8898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6年8月29日 11.61 15,000,000 1,910,465,440 0.7851
上海瑞度 大宗交易 2016年8月29日 11.61 2,089,966 1,910,465,440 0.1094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7年3月17日 12.47 7,800,000 1,932,615,440 0.4036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7年3月21日 12.60 8,000,000 1,932,615,440 0.4139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7年3月29日 12.19 8,000,000 1,932,615,440 0.4139
庞升东 大宗交易 2017年4月6日 11.75 3,037,300 1,932,615,440 0.1572
合计 - - - 74,927,266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当时总股本 占目前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庞升东 37,220,855 10.6500 113,266,974 5.8608
上海瑞度 3,747,201 1.0722 16,646,040 0.8613
合计 40,968,056 11.7221 129,913,014 6.7221
3、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 占目前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庞升东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7,706,974 0.39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220,855 10.6500 105,560,000 5.4620
上海瑞度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6,646,040 0.86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7,201 1.0722 0 0
备注:庞升东所持公司股份中105,5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中35,507,863股将于质押
状态解除后自动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剩余的70,052,137股仍为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其所作的各项承
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也不存在违反其披露的意向或其他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