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做适当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340万元。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2,851,248元。
(原条款及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工
作所需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党委是公司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重点发挥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等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增值电信业务;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增值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7日)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5年5月4日)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打印纸的销
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打印 售;电子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智能机电产品、财
纸的销售;电子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智能机电 税专用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
产品、财税专用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及终端技术、多媒体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环保技
信息技术、网络及终端技术、多媒体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 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培训;化工材料(不
技术、环保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培训; 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进出口 业务;智能卡及电子标签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专业
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智能卡及电子标签的研制、生产、销 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物联网及传感网相关技
售;电子产品专业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物 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有线及无线通讯终端产品和个人
联网及传感网相关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有线及无 数字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住
线通讯终端产品和个人数字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宿及会议服务。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普通股92,340万股,全部为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862,851,248万股,全
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原条款及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八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作出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
管理人员; 用和解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七)条删除
(原条款及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八章党委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
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公司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三十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
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
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见建议;
(三)根据党委决议意见,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领导党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
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