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24 证券简称:
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临时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四次短
期借款用于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10,698.64万元,借款年利
率为4.3%,实际应支付利息按天折算共计人民币81.7644万元;向关联方新疆
新美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新疆联云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云投资”)短期借款一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实际应支付利息按天折算共计人民币3.02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向关联方光正投资借款人民币2,998.64万元,
借款年利率为4.3%,截止2016年5月19日偿还完毕,实际应支付利息为人民
币25.915万元。
2、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关联方光正投资分别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借款年利率为4.3%,截止2016年8月17日偿还完毕,实际应支付利息为人民
币6.9277万元。
3、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向关联方光正投资分别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
借款年利率为4.3%,截止2016年10月19日偿还完毕,实际应支付利息为人民
币22.3245万元。
4、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向关联方光正投资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
年利率为4.3%,截止 2016年11月2日偿还完毕,实际应支付利息为人民币
26.5972万元。
光正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当期联云投资为公司前十大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光正投资、联运投资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借款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董事冯新先生与关联方光正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审议该项议案时应回避表决。该项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23747762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154号迎宾丽舍小区33-4-303室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
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在证为准):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2、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更名为:新疆联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0214008T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大道59号海滨花园小区5-1-301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
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追认公司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光正投资及股东新美投资的
短期借款。公司向控股股东光正投资合计借款10,698.64万元,借款期间利率未
高于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年利率为 4.3%,实际应支付利息按天折
算共计人民币81.7644万元;向关联方联云投资短期借款一次,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4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实际应支付利息按天折算共计人民币3.0208
万元。截止2016年末,本次追认的关联借款均已归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实际借款年利率为4.3%,借款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战略转型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2016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余额
2016 年初至至今,除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本次关联方无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截止2016年末,所有借款均已全部归还。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追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运作的实际需要,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追认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光正集团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借款利率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