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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07 22:37:15 发布机构:龙生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俞龙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则上任期三年,至2016年5月结束,由于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后尚未完 成审核工作,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顺延至今。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高菁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莎琳、姚远、韩建春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以上股东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王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俞明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上述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经营,可以胜任公司董事一职。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提名,并同意将该提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修订 的议案》。 根据目前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地。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地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地点。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主持。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的一名监事主持。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六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 第一百�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 事;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 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十二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第一百十二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龙生、郑玉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贯彻公司双主业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将持有的杭州市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桐庐玉龙实业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是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若鹏,男,1983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委、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深圳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曾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2014年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并从2012年7月至今担任“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3年11月至今任“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8月至今,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5年2月至今,任MartinAircraftCompanyLimited(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号:MJP)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若鹏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若鹏博士通过其控制的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5.9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治亚,男,1976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9年,任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研究 助理;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并从2013年1月至今担任“超 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3年11月至今任“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 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秘书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16年入选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赵治亚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洋洋,男,1979年出生,英国牛津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月至今,任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 2014年8月至今, 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 张洋洋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7.54%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菁,女,1968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航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财务部 副部长;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中航机电公司总部财务部项目总会计师。2016年10 月至今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风控负责人。 高菁女士持有公司7,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冰,男,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 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近5年历任上海鹏欣(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起任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担任公司5%以上股东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的股东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俞明俏,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俞明俏曾就职于 杭州凯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3月加入本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担任本公 司监事。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截止公告日,俞明俏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莎琳,女,1982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06年,任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融资部经理;2007 年7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业务支持协调部和投资银行部。 2017年3月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莎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姚远,女,1976年出生,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00年,任广州中科联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00 年至2015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技术服务部无线产品培训部经理、LS产品管理部 长、高级咨询顾问。2016年3月至今,任浙江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外聘兼职高级讲师。 2017年3月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姚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韩建春,男,1982年出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7年至2015年,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一部经 理、部门副主任;2015年至今,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授薪合伙 人。2016年3月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兼任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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