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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23:17:36 发布机构:当升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7日(周五)下午1: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晓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2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340,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03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数816,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50,15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628,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18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18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2发行方式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3发行对象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4认购方式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6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7限售期安排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10决议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11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经表决:同意50,332,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80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182%;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18%;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5、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表决:同意50,333,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75%;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28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7、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及薪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50,332,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5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182%;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明、张一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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