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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04-09 17:56:30 发布机构:青松股份 我要纠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2016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修订 的议案》。 (二)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2、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为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间 是否还 款 柯维龙与万飞凰、柯维新与柯素英、 公司 已还 1 陈尚和与赵爱金、邓建明与江爱梅 3,000.00 2015.07.08-2016.07.07 柯维龙与万飞凰、柯维新与柯素英、 公司 已还 2 陈尚和与赵爱金、邓建明与江爱梅 2,000.00 2015.08.11-2016.08.11 柯维龙与万飞凰、柯维新与柯素英、 公司 已还 3 陈尚和与赵爱金、邓建明与江爱梅 3,000.00 2015.09.08-2016.09.07 柯维龙与万飞凰、柯维新与柯素英、 公司 已还 4 陈尚和与赵爱金、邓建明与江爱梅 4,000.00 2015.10.20-2016.10.20 柯维龙与万飞凰、柯维新与柯素英、 公司 已还 5 陈尚和与赵爱金、邓建明与江爱梅 2,000.00 2015.11.18-2016.03.17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监事会 2017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3、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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