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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4-10 17:11:22 发布机构:大金重工 我要纠错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蒋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蒋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蒋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金鑫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金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石桐灵: 孙文纺: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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