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53:东方银星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7-04-10 20:41:44
发布机构:东方银星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收购人: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49号骏建大厦三层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31层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银星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中庚集团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东方银星股份25,6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增持后,中庚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中庚集团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收购人根据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自2017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东方银星股份直至不超过其持有东方银星总股本的32%,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自2017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东方银星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4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4
二、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4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5
四、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仲裁的情况......6
五、收购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6
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7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8一、收购目的...........................................................................................................................8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8
三、收购决定......9
第三节 收购方式......10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1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10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10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收购人声明......1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摘要、本收购报告书摘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
收购报告书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东方银星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中庚集团、本收购人指 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晋中东鑫 指 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中庚集团于2017年4月6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
东方银星25,600股股份的行为
中庚集团与晋中东鑫签订的关于受让晋中东鑫持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的东方银星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8,374,400股的
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方为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gengIndustryGroup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78335R
法定代表人 梁衍锋
注册资本 13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年5月21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49号骏建大厦三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1998年5月21日至2028年5月21日
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青年广场31层
邮政编码 350001
公司电话 0591-28081990
公司传真 0591-28083502
互联网地址 http://www.zhonggenggroup.com/
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商品房及物业管理;针、纺织品,电子
经营范围 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化工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
建筑材料的批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庚集团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梁衍锋 91,000.00 70.00
梁秀华 26,000.00 20.00
朱元焕 13,000.00 10.00
合计 130,000.00 100.00
二、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中庚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梁衍锋 梁秀华 朱元焕
70% 20% 10%
中庚集团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梁衍锋先生持有中庚集团 70%股权;梁秀华持有中庚集团20%股权,朱元
焕持有中庚集团10%股权。其中,梁衍锋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
衍锋现任收购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简历如下:
梁衍锋: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福
州建筑工程职业学校。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任福州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技
术员;1995年1月至1998年3月,任福建省直房地产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1998
年5月至今,任中庚集团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三)中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衍锋除对中庚集团的投资外,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中庚集团成立于1998年5月21日,业务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
商品房及物业管理;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化工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建筑材料的批发;信息服务。中庚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00,189.31 2,207,738.34 2,087,071.82 1,889,372.98
负债总额 2,377,980.93 1,876,658.32 1,842,859.09 1,652,897.50
所有者权益 522,208.38 331,080.03 244,212.73 236,475.48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523,564.15 472,136.60 407,406.80 390,547.67
营业利润 57,818.13 65,011.11 21,500.22 12,160.02
净利润 38,381.13 48,086.61 7,737.25 20,009.66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81.99% 85% 88.30% 87.48%
净资产收益率 7.35% 14.52% 3.17% 8.46%
四、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其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
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董事 梁衍锋 3501************96 中国 福州 否
监事 梁淑祯 3501************22 中国 福州 否
梁衍锋 3501************96 中国 福州 否
王秋菊 3301************21 中国 上海 否
高级管理人员
李晓茹 1302************49 中国 北京 否
王焕青 3521************12 中国 福州 否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基于对东方银星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东方银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作为东方银星大股东的地位,中庚集团根据2017年3月17日披露的其增持东方银星股份的计划,于2017年4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东方银星25,600股股份,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0.02%,本次增持后,中庚集团合计持有东方银星股份38,400,000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30%。
中庚集团希望通过增持东方银星股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和决策能力,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运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分享东方银星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中庚集团本次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收购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转让本次增持的东方银
星股份。
中庚集团已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东方银星披露了其增持东方银星股份的
计划,其将自2017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东方银星无限售流通A
股股份,直至不超过其持有东方银星总股本的32%。
收购人本次收购东方银星股票使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根据其
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收购人自2017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将进一步增持东
方银星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直至不超过其持有东方银星总股本的32%,因此将
触发要约收购的义务。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收购人自2017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东方银星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属于“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以及“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
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的情形,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中庚集团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其增持计划。中庚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收购决定
收购人本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股份已由公司股东会于2017年
4月5日做出股东会决议。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中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374,400股股份,占东方银星
总股本的29.98%。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后,中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400,000股,占东方银星总股
本的3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17年 4月 6 日,中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东方银星股份
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2%,增持的均价约为32.03元/股,增持金
额为819,848元。本次增持后,中庚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40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庚集团持有的38,4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