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0 23:17:03
发布机构:恒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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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7-01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浙江省海盐县新桥北路239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尔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合计持
有股份数48,315,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4.6346 %。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46,890,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合计持有股份
数1,42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 %。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网
络方式出席1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435,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75%。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704%;反对1,41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3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反对1,414,832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0%;弃权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陈尔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4,6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591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25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8%。
2.1.2、选举陈子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4,64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5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43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0%。
2.1.3、选举陈子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4,6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59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63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
2.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傅建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6,6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63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23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0%。
2.2.2、选举李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6,64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6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43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4%。
2.2.3、选举张惠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96,6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6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63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704%;反对1,41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3%;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反对1,414,332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2%;弃权1,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704%;反对1,41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3%;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反对1,414,332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2%;弃权1,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张帆影律师、祝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