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77:兴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0 23:27:01
发布机构:兴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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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州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公司现有9名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出席,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工作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报
表实现净利润1,545,466,959.51元,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
般风险准备金和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1,081,826,871.6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985,525,138.23元,减
去公司本年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662,867,143.10元,本年度
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5,404,484,866.79 元,其中可供现金分配部分
5,404,484,866.79元。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
以公司现有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628,671,431.00股计算,共派送现金
红利994,300,714.65元,占2016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59%。
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4,410,184,152.14元转入下一年
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和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32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内容变更等因素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证券自营投资规模如下: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
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400%(不含 400%),自营权益类证券
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不含80%)。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经营管理层对各类证券投资规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确保投资规模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债务融资规模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财务杠杆不超过外部监管规定的预警指标,即“净资产/负债”不低于12%,“核心净资本/表内外总资产”不低于9.6%;同意在公司杠杆倍数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监管规定的限额;同意在公司财务杠杆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监管规定的限额,其中: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40%;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 60%;收益凭证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同业拆借、转融资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授权的最大规模;同意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融资金额、发行时间、期限、利率、融资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报告》
十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风险偏好声明、风险容忍度指标和
重大风险限额》
十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十六、《关于修订
等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修订
等制度的 议案》 同意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十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由庄园芳(公司副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基金公司总经理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因此,庄园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拟聘黄奕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待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 十九、《关于授权召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 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黄奕林简历 黄奕林,男,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兴业证券固 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兴业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理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