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锦绣北街2号金众工业小区202
栋201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杜力先生
6.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9日~2017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4月9日15:00~2017年4月10日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12,22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12,22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5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 选举杜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2 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3 选举赵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4 选举李英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5 选举刘世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6 选举李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1.2 选举独立董事
○7 选举张李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8 选举周春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9 选举徐强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 选举叶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2 选举刘琛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
公司已于2017年4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大会,选举方胜玲女士(简
历附后)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和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第三届监事会。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226,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6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林晓春、洪玉珍
3. 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简历
方胜玲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证券事务助理等职,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方胜玲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