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4-10 23:32:22
发布机构:茂硕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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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0
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9日
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5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925,6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0.4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31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8.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08,1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31,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5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08,1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2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顾永德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52,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弃权
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中小投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70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8755%;弃权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1245%。
1.1.2、选举肖明女士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52,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弃权
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中小投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70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8755%;弃权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1245%。
1.1.3、选举方笑求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52,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弃权
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中小投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70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8755%;弃权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1245%。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52,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弃权
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中小投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70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8755%;弃权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1245%。
1.2.2、选举施伟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52,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弃权
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中小投资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70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4.8755%;弃权3,173,046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5.124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成水英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34,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40%;反对
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2,430,103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0,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678%;反对
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2%;弃权2,430,103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5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