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0 23:42:38
发布机构:宜安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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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4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01,130,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8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
200,7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5名,代表股份34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34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6%;反对2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反对253,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37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9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6%;反对2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反对253,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37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9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6%;反对326,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反对326,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6%;反对2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反对253,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37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9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7%;反对2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7%;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反对26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5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96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关联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881%;反对
2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36%;弃权73,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反对267,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5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9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7%;反对3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反对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7%;反对3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反对340,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