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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04-11 16:51:57 发布机构:赣能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价检处[2017]10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展开全国环保 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003号)要求,江西省物价局依法于2016 年7月6日对公司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2015年度环保 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丰电二期存在价格违法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燃煤发电机 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015年1月至12月,丰电二期#5、#6发电机组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489,769.73元,剔除17%的税金后,应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406,508.88元。 江西省物价局认为:丰电二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 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53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 十一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江西省物价局决定责令丰电二期立即整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将丰电二期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消费者退换的违法所得406,508.88元予以没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此次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不够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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