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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11 18:23:35 发布机构:欣旺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2017-05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2,62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王继宝、黄颖 咨询电话:0755-27352064 传真电话:0755-29517735 八、备查文件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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