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67:太极实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4-11 19:16:44
发布机构:太极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85,198,027.69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批准,公司向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4,859,4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5,999,991.28元,扣除含税承销费人民币9,854,819.96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056,145,171.32元,另扣除其他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191,095.40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1月13日出具了“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向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象山25MW光伏发电项目 18,000.00 18,000.00
2 巩义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 35,051.00 35,051.00
3 乌兰察布50MW光伏发电项目 43,675.00 43,675.00
4 红牧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30,124.41 10,816.00
5 九十九泉20MW光伏发电项目 21,885.65 9,121.00
6 巴音二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 40,044.83 17,703.00
7 胜利20MW光伏发电项目 23,809.52 8,004.00
8 巴拉贡10MW光伏发电项目 12,789.15 4,353.00
9 高新技术工程中心 61,100.00 20,000.00
10 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 43,277.00 43,277.00
合计 21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
计人民币685,198,027.6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截至2017年3月30日以自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项目名称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元)
(元)
1 象山25MW光伏发电项目 40,718,692.76 40,718,692.76
2 巩义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 107,792,479.63 107,792,479.63
3 红牧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 105,924,628.54 105,924,628.54
4 九十九泉20MW光伏发电项目 81,047,823.60 81,047,823.60
5 巴音二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 162,356,275.63 162,356,275.63
6 胜利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792,819.81 19,792,819.81
7 巴拉贡10MW光伏发电项目 29,957,573.06 29,957,573.06
8 高新技术工程中心 137,607,734.66 137,607,734.66
合计 685,198,027.69 685,198,027.69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31日出具了《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200号),对公司上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198,027.69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85,198,027.6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31日出具了《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200号),对公司上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认为太极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太极实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报备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太极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