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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6: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7-04-12 16:36:41 发布机构:华懋科技 我要纠错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如下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 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 当期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2,095,965.8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2,095,965.86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 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732,321.04 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732,321.04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特此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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