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93:东百集团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04-12 17:38:32
发布机构:东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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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
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
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使用 理财、 募集
实际募 置换自筹 厦门蔡 东百大厦 福州东百 中介 利息收 资金
开户行 集资金 资金预先 塘社区 B楼改扩 红星购物 补充 理财 机构 入(扣 期末
净额 投入的项 发展中 建项目 中心项目 流动金 产品 费用 除手续 余额
目金额 心项目 费)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40,041.63 - - 26,517.40 2,539.51 -7,000.00 - 867.394,852.11
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
上海浦东 24,011.37 4,923.11 365.76 - - 18,678.70 -43.80 6.98 6.98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
分行
合计 64,053.00 4,923.11 365.76 26,517.40 2,539.51 18,678.707,000.0043.80 874.374,859.09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
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73.3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024.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并与兴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金额(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622336669 4,852.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43010157870000032 6.98
合计 4,859.09
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923.11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649.7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 金额 年利率 实际收益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
1 2015-05-13 2015-06-15理33天安赢第048期对公 37,500.00 4.15% 140.70
款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
2 2015-07-09 2015-08-13理35天安赢第056期对公 36,000.00 3.85% 132.90
款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
3 2015-09-09 2015-11-09理61天安赢第065期对公 10,000.00 3.55% 59.33
款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
4 2015-09-10 2015-10-14理34天安赢第065期对公 15,000.00 3.45% 48.21
款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
5 2015-09-10 2015-10-14理34天安赢第065期对公 8,000.00 3.45% 25.71
款
6 2015-10-29 2015-12-03 非凡资产管理35天安赢第 23,000.00 3.50% 77.20
072期对公款
7 2016-02-16 2016-03-23 非凡资产管理36天安赢第 10,000.00 3.25% 32.05
087期对公款
8 2016-03-31 2016-05-05 非凡资产管理35天安赢第 10,000.00 3.35% 32.12
093期对公款
9 2016-05-34 2016-07-26 非凡资产管理63天安赢第 10,000.00 2.80% 48.33
101期对公款
10 2016-08-04 2016-11-03 非凡资产管理91天安赢第 7,000.00 3.05% 53.23
111期对公款
合计 649.78
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 金额 年利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016-11-17 2017-01-17 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 7,000.00 2.95%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62天安赢第126期对公款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4,05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73.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068.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 项目可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末承诺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投入金额与承 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项目 目(含部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投入金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5)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总额 (1) 额(2) (3) 差额(4)= =(3)/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3)-(2) (1) 化
东百大厦
B楼改扩 否 35,610.49 35,610.49 不适用 1,179.47 26,517.40 不适用 74.47% 2017年8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项目
厦门蔡塘
社区发展 否 5,288.87 5,288.87 不适用 305.18 5,288.87 不适用 100.00% 2014年9月 105.90 不适用 否
中心项目
福州东百
红星购物 否 4,431.14 4,431.14 不适用 388.70 2,539.51 不适用 57.31% 2015年9月 104.20 不适用 否
中心项目
补充公
司流动 ― 18,722.50 18,678.70 不适用 0.00 18,678.70 不适用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资金
合计 ― 64,053.00 64,009.20 ― 1,873.35 53,024.48 ― 82.84% ― ― ― ―
(1)东百大厦B楼改扩建项目:项目计划开业时间为2015年12月,因福州市政府要求地铁东街店站2号出入口及地铁4号线风亭与东百
大厦B楼项目合建,为配合地铁工程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8月份达到可使用状态。截止报告期末B楼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主体工程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已全部封顶,正在进行幕墙、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517.40万元。尚未产生效益。
(分具体募投项目) (2)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项目计划开业时间为2014年8月,实际开业时间为2014年9月,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8.87万元。
(3)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项目计划开业时间为2014年12月,因业主无法及时交付物业,以致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场装修,实际
开业时间为2015年9月。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39.51万元,尚有工程款未结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无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无
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无
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无
况
注:(1)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含有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中介机构费用43.80万元。
(2)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
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8.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