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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6:节能风电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12 19:49:44 发布机构:节能风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16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1元 每股转增股份1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4/18 - 2017/4/19 2017/4/20 2017/4/1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3月28日的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77,7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188,980元, 转增2,077,78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155,56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4/18 - 2017/4/19 2017/4/20 2017/4/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41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36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41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 960,000,000 960,000,000 1,920,000,00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 1,117,780,000 1,117,780,000 2,235,560,000 通股) 1、A股 1,117,780,000 1,117,780,000 2,235,560,000 三、股份总数 2,077,780,000 2,077,780,000 4,155,56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155,56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4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详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部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2248707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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