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12 20:27:04
发布机构:京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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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
2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5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0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1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68 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302 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
3 08*****701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1*****668 龚福根
5 01*****934 龚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送(转)股的交易流通时间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送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项目
转(股)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 136,079,450 18.14 136,079,450 272,158,900 18.14
股)
0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4,030,000 4.54 34,030,000 68,060,000 4.54
0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02,040,000 13.61 102,040,000 204,080,000 13.61
04高管锁定股 9,450 0 9,450 18,90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613,920,550 81.86 613,920,550 1,227,841,100 81.86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750,000,000 100 750,000,000 1,500,000,000 100
七、方案实施后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42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鲍丽娜
咨询电话:010-60276313
咨询传真:010-60279917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