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2 22:32:10
发布机构:振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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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15:00至2017年4月12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2日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4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810,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4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89,799,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1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2%。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4,97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9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通过。
5.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007,552.3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270,141.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194,559.61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327,014.10元后,扣除派发2015 年现金红利27,800,000.00元,公司2016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337,686.51元。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5亿元
用于北斗研发基地建设,但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内部生产经营需要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因此,在报告期内未能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事宜。鉴于北斗研发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需求提出,实施后可极大地解决公司目前的发展瓶颈和场地限制,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关键元器件、卫星综合应用、光电视讯等现有主营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北斗新导航体制、通导一体化、高精度组合导航等新方向的产品研制和生产能力,推动公司在卫星综合应用领域积极扩张,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故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自筹资金继续投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因项目投资总额预算达12.66亿元,为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0%,对公司造成的现金压力较大,同时,鉴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大幅下降,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北斗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801,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0股。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泽传律师、陈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