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工程: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2 23:12:38
发布机构:三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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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7-022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15:00至
2017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6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1,501,23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0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1,495,53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0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继武先生因在外出差未能出席,由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代为述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反对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反对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0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0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0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01,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反对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反对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曲思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曲思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祥玉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李祥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高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成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王成富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王春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世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邵世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英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刘海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秋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韩秋燕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式军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张式军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谷元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谷元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何智灵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9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4%。
表决结果:何智灵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赵金立、张继武(刘海英代为述职)、刘海英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张晓敏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