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2 23:22:11
发布机构:法尔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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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的提案,公司已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
年3月28日在以上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于2017年4月6日在以上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15:00
至2017年4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38,252,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65%,其中持股5%以下的
中小股东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3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0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80,503,28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57,748,9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14%。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7,7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1%;反对3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8,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2212%;反对 3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41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621,5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8%;反对4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弃权
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089%;弃权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621,5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8%;反对4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弃权
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089%;弃权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7,702,3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2%;反对35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
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8.7182%;反对 3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431%;弃权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4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1%;反对4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8,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4.6568%;反对 4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059%;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8%;反对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104%;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法尔胜泓�N集团,持有本公司 21.07%股
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973,918股,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675,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43%;反对4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弃权
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089%;弃权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946,224股,回避了表决。(八)审议通过了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2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7%;反对4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弃权
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8,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3.1554%;反对 4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059%;弃权1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86%。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2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7%;反对4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8,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3.1554%;反对 4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074%;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8%;反对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104%;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法尔胜泓�N集团,持有本公司 21.07%股
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973,918股,回避了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675,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43%;反对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104%;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946,224股,回避了表决。(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当选人:吉方宇(同意股份数:137,48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40%)
当选人:朱维军 (同意股份数:137,483,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40%)
当选人:朱刚 (同意股份数:138,14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当选人:吉方宇(同意股份数:563,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930%)
当选人:朱维军 (同意股份数:563,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2930%)
当选人:朱刚 (同意股份数:1,22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840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总表决情况:
当选人:张越(同意股份数:137,48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440%)
当选人:张韵(同意股份数:137,48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440%)
当选人:张文栋(同意股份数:137,449,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194%)
当选人:赵军(同意股份数:137,44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94%)
当选人:黄芳(同意股份数:137,44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94%)
当选人:王建明(同意股份数:137,449,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194%)
当选人:周玲(同意股份数:138,99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5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当选人:张越 (同意股份数:56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929%)
当选人:张韵(同意股份数:56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29%)
当选人:张文栋(同意股份数:529,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929%)
当选人:赵军(同意股份数:52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30%)
当选人:黄芳(同意股份数:52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30%)
当选人:王建明(同意股份数:529,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929%)
当选人:周玲(同意股份数:2,07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6.1014%)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
总表决情况:
当选人:程龙生(同意股份数:137,48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40%)
当选人:周辉(同意股份数:137,449,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94%)
当选人:李明辉(同意股份数:137,44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194%)
当选人:钟节平(同意股份数:138,329,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当选人:程龙生 (同意股份数:56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2929%)
当选人:周辉 (同意股份数:529,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929%)
当选人:李明辉 (同意股份数:52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2930%)
当选人:钟节平 (同意股份数:1,409,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5.8034%)
独立董事当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材料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4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8%;反对4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8%;弃权
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6524%;反对 4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104%;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法尔胜泓�N集团,持有本公司 21.07%股
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973,918股,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