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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4-13 18:06:43 发布机构:岭南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7-01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向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29号)核准 ,广 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4名特定投资者。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 11.08元/股,共发行 股份 135,379,0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5.88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3,619,721.6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6,380,274.25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317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项详见公司 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截止2017年4月11日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020900233710880 887,131,995.88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 8110901012600501045 304,540,000.00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05871815000002247 278,740,000.00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已于2017年4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监管事宜进行了约定。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 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半年应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 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 3、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4、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 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等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广发证 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 广发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 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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