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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13 18:46:38 发布机构:同洲电子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龙公司”)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共创”)。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因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袁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5层5b-1 法定代表人:袁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初级农产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袁明为同舟共创唯一自然人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5%的股权。 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内;法定代表人:刘 辉;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设计、制造;通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推广;计算机及移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终端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自营、代理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共青城谨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猎龙公司31.82%股权,共青城财政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22.73%股权,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 11.36%股权,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 11.36%股权,意中联合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猎龙公司5.68%股权,公司持有猎龙公司17.05%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原始投资金额为15,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经交易双方内部审批程序审议批准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除转让猎龙公司股权外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间,为聚焦电视互联网、智慧家庭核心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公司拟退出一些与公司核心业务关联度不大的业务,出售公司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05%的股权,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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