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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2:招商轮船关于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2016-08-28 19:54:49 发布机构:招商轮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6[05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附加条件 一、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油贸公司”)是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海通”)按照30%、70%的股权比例共同设立的专门从事船舶燃料油以及船用润滑油供应及贸易的公司,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5]号)。为支持新成立的油贸公司发展和我公司油轮、散货船队船舶用油的稳定供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油贸公司签订关于油料供应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油贸公司和我公司建立长期的船舶用燃料油供应及相关服务合作关系,双方下属公司应根据市场价格就各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事宜的具体条款及条件另行达成合同。油贸公司承诺将按照优于或等同于其他第三方供应燃料油及相关服务的条件,向我公司船队提供燃料油及相关服务。 二、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16年度内公司与油贸公司发生的主要的燃料油及相关服务供应及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系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和关联方招商海通按照30%和70%的股权比例于2016年5月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10ANSON ROAD #30-06A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E079903。主要经营船舶燃料油供应及贸易、船用润滑油供应等业务;石油相关产品的贸易和代理业务将适时扩展。 因油贸公司注册成立不久,业务还未正式开展,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关联方招商海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油贸公司系我公司与招商海通按照30%、7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设立的。 油贸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油贸公司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公平磋商逐笔达成协议,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油贸公司承诺将按照优于或等同于其他第三方供应燃料油及相关服务的条件,向我公司船队提供燃料油及相关服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同时为油贸公司在设立初期的经营发展提供支持,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油贸公司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一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油贸公司在2016年未来四个月内发生的贸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董事长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华立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部长,董事焦天悦先生因担任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该3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授权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董事会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考虑到与本次董事会一同审议批准的2016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200万元合计金额较大,董事会同意将两项议案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本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视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逐笔签署油料供应及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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