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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3 23:07:13 发布机构:金力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7-01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3日13:30分在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综合楼底楼培训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WuYichao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183,021,00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91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82,990,89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9061%;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0,10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6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111,5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70,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517,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02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陈鹤岚律师和张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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