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
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2016年12月8日实施,2016年5月1日至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政策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的会计科目列示进行了变更,将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明细金额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6年财务报表影响的科目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各科目当期累计影响金额分别为:税金及附加3,661,838.63元、管理费用-3,661,838.63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营业利润、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