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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5 00:57:12 发布机构:道氏技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8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 月14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 15:00-2017年4月14日 15:00 期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意美家卫浴陶瓷世界 30 栋2楼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继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2,5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2,5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荣继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2)选举梁海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3)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第二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谢志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2)选举刘连皂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3)选举蒋岩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第三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刘键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2)选举余祖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7,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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