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限公司(以下简称“
盾安环境”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程 联系电话:021-68801575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涛 联系电话:010-851308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
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年3月21日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就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现金管理的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了
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机构均配合保荐机构的持 不适用
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盾安集团于2004年 07
月05日承诺:盾安集团及其所控股或参股
的企业为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在公
司从事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将不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如因盾安集团违反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盾安
集团将向公司承担全面的赔偿义务。
2.
资产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
股东盾安精工于2008年01月02日承诺:
公司发行
股票购买资产及以零价格转让其
本部拥有的空调零部件(储液器、平衡块
等)资产业务均实施完毕后,盾安精工不 是 不适用
会以控股、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承
包、租赁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
人士、公司或单位在任何地区,从事与盾
安环境及盾安环境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
3.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于2016年04月16日承诺:“公司
承诺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后
12个月内,不实施下列行为:(一)使用闲 是 不适用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二)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其他承诺:
(1)盾安环境控股股东盾安精工以及盾安
环境原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于2015年7月10
日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
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葛亚飞
先生承诺其本人从2015年7月10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盾安精工、控股股东之母公 是 不适用
司盾安集团于2016年2月18日出具《承
诺函》,承诺:“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承诺函出具
之日至未来一年内(即2016年2月18日
至2017年2月17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翟程
年 月 日
赵涛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