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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17-04-16 21:07:04 发布机构:盾安环境 我要纠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程 联系电话:021-68801575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涛 联系电话:010-851308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年3月2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就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现金管理的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了 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机构均配合保荐机构的持 不适用 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盾安集团于2004年 07 月05日承诺:盾安集团及其所控股或参股 的企业为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在公 司从事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将不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如因盾安集团违反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盾安 集团将向公司承担全面的赔偿义务。 2.资产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 股东盾安精工于2008年01月02日承诺: 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以零价格转让其 本部拥有的空调零部件(储液器、平衡块 等)资产业务均实施完毕后,盾安精工不 是 不适用 会以控股、参股、联营、合作、合伙、承 包、租赁等方式,直接、间接或代表任何 人士、公司或单位在任何地区,从事与盾 安环境及盾安环境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 3.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于2016年04月16日承诺:“公司 承诺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后 12个月内,不实施下列行为:(一)使用闲 是 不适用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二)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其他承诺: (1)盾安环境控股股东盾安精工以及盾安 环境原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于2015年7月10 日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 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葛亚飞 先生承诺其本人从2015年7月10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盾安精工、控股股东之母公 是 不适用 司盾安集团于2016年2月18日出具《承 诺函》,承诺:“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承诺函出具 之日至未来一年内(即2016年2月18日 至2017年2月17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翟程 年 月 日 赵涛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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