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028 股票简称:
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6-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提交中国石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该修订允许权益法作为企业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续计量的一项会计选择,若选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则需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准则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本公司为消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之间的差异,自2016年1
月1日起,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选择对于联营公司的权益以及对于合营公司的权益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后,本公司2016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分别增加年初于联营公司的权益人民币80.56亿元、年初于合营公司的权益人民币6.44亿元、年初留存收益人民币86.72亿元和年初其他储备人民币0.28亿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石化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国石化独立股东和中国石化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