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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关于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04-17 16:26:42 发布机构:金河生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关联人王春苗先生所有的房屋作为公司呼和浩特市区的办公场所,同时满足往来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目前合同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工作及各项业务的正常进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王春苗先生租用其拥有的房屋作为公司呼和浩特市区的办公场所,租赁期三年,租赁费用为壹佰零伍万元整。本次租赁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出租方王春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次子、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外甥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弟弟,因此本次房屋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 名,实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 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07%,该关联交易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姓名:王春苗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60601XXXX 王春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次子、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外甥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弟弟,因此本次房产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该物业其他楼层及周边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双方意向租赁价格为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1,050,000元(其中房屋租赁金1,000,000元,10个永久车位租金50,000元)。该租赁费用在公允价格范围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租赁的房产系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鼎盛华世纪广场一期写字楼22层(20#楼,位于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东、公铁立交桥北侧),房屋面积1811.48平方米,另加十个与该房屋相匹配的永久性使用车位。 该房屋租赁期第一期共三年,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第一期租赁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同等价格时,公司有优先续租权。 达成续租协议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主要是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同时满足来往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每个会计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该房屋租赁年度租金壹佰零伍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租赁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公司提供的与本次租赁行为有关的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本次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为了改善公司的办公条件。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 联交易及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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