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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移动: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4-17 17:16:42 发布机构:恒信移动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移动 公告编号:2017-030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孟宪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5号核准,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563,07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89,999,998.37元,扣除发行费用12,320,000.00元,募集资金金额为977,679,998.3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3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07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公司(以下共同视为“甲方一”或“甲方”)、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共同视为“甲方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一: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山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000031156400009023810 专项资金(元):150,000,000元 募集资金用途:东方梦幻全息动漫探索乐园建设与运营项目 2、甲方一: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7510188000878018 专项资金(元):450,000,000元 募集资金用途:东方梦幻版权影视作品制作项目 3、甲方一: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7170100100273899 专项资金(元):200,000,000元 募集资金用途:东方梦幻圆明园及史前海洋的主题数据资产建设项目 4、甲方: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9200155200001483 专项资金(元):176,619,998.37元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量、张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给深交所及中介机构。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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