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瑞丰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1
年7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每股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144,983.69元,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3,855,016.31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月7日对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1)第1671号验资报告。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中的“2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2,250,000.00元,先期投入的资
金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先期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会师
报字(2011)第1841号鉴证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1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2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已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250,000.00元。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利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
及实施地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
程”变更为“1 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变更后项目拟投入30,000,000.00元,将原有
募集资金投资11,359,025.48元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剩余的59,740,366.18元(含派生利息)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年3月6日,上述议案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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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瑞丰”)已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584,162.62元,其中:2011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839,824.00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计划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855,016.31元;2012年度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48,341,353.09元;2013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5,789,863.82元;2014年度投入募投
项目资金11,619,944.84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1,772,544.97元,“2万吨/年MBS节能
扩产改造工程”变更为“1 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后,项目投入由85,500,000.00元
变更为 30,000,000.00 元,原有募集资金投资11,359,025.48 元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剩余的
59,740,366.18元(含派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984,274.89元。已累计取得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6,729,470.54元。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24.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
公司、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15千吨/年ACR节能扩
产改造工程变更为子公司临沂瑞丰实施,公司、临沂瑞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年10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实际支付使用上,公司、临沂瑞丰与保荐机构保持着经常性的日常沟通,
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各方均能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
的情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临沂瑞丰的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 15-250101040888888 活期 280.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1
6030081292
00099766 活期 44.10
合计 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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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85.5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8.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55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58.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0.19%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1)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变
更为1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 是 8,550.00 3,000.00 3,006.94 100.23% 2015年12月 1,361.12 否 否
工程
15千吨/年ACR节能扩产改造工程 否 6,000.00 6,000.00 6,217.96 103.63% 2013年3月 1,145.07 否 否
山东省PVC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否 2,450.00 2,450.00 598.43 2,473.98 100.98% 2015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改扩建工程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550.00 5,974.04 107.64%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7,000.00 17,000.00 598.43 17,672.91 103.96% 2,506.19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85.50 1,385.50 1,385.5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385.50 1,385.50 1,385.50 100.00%
合计 18,385.50 18,385.50 598.43 19,058.42 103.66% 2,506.1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一)
编制单位: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1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本期实现净利润1,361.12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90.74%,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因市场竞争使得售价降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2、15千吨/年ACR节能扩产改造工程:本期实现净利润1,145.07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77.11%,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因市场竞争使得售价降
益的情况和原因 低;
3、PVC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所获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当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无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经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募资金1,385.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进展情况
1、2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经公司2012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沂源县经济开
发区专利园路以西公司MBS厂区内”变更至“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以南至南环路、锦隆达公司以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2、15千吨/年ACR节能扩产改造工程:经公司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沂源县经济
点变更情况 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专利园路西侧”变更至“临沂市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庐山中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北”;
3、山东省PVC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改扩建工程:经公司2012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沂
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专利园路西侧”变更至“沂源县城振兴东路以北、儒林集村以西”。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再次变更至“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以南至南环路、锦隆达公司以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经公司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15
式调整情况 千吨/年ACR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主体变更至在临沂市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临沂瑞丰实施。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中的“2万吨/年MBS节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扩产改造工程”225万元,先期投入的资金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先期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
入及置换情况 第1841号鉴证报告审验。经公司201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2万吨/年MBS节能
扩产改造工程”已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25.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二)
编制单位: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经公司201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1,8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该款项已于2012年3月2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用募集资金
中的5,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使用的4,450万元已于2012年11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公司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用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使用的4,450万元已于2013年6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4、经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7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用
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使用的4,450万元已于2014年1月1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5、经公司2014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实际使用的4,000万元已于2014年7月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公司201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实际使用的4,000万元已于2015年1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公司2015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募投资金支付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形。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案》,将“2万吨/年MBS节能扩产改造工程”项目剩余的59,740,366.18元(含派生利息净收入4,240,366.18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3月6日,上述议案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