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37:中粮糖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4-17 18:56:48
发布机构:中粮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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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临时2017-02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公司2016年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财会[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文件精神,公司可以
选择执行此规定,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为
了更加合理的体现公司的期货糖业务及风险管理,公司选择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2、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已于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 4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将影响公司期货糖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政策对公司今后的资产和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适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
影响
公司使用远期商品期货合约来对部分预期交易因价格变动导致的未来食糖采购或销售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公司将此交易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
公司在套期关系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并注明了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及其认定;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
1、变更前, 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比率在80%至125%
的范围内,认定为套期高度有效,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确认为股东权益,不在此范围的认定为无效套期,计入当期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
将高度有效“套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资产” 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列示;将无效“套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列示。
(2)后续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将原直接在股东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非金融负债或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公司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当预期原直接在股东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则会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超过部分作为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
将“套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衍生金融资产”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衍生金融负债”中列示,上期可比数已调整列报。
(2)后续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采购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其套期储备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销售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其套期储备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预期交易预期不再发生时,将其套期储备重分类至当期损益。
如果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累计金额是一项损失且预计在未来一个或多个会计期间将无法弥补全部或部分损失,则立即将预计无法弥补的损失金额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影响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39,101.28 -38,733,890.58
衍生金融资产 345,668,526.17 104,946,612.28
其他流动资产 -344,829,424.89 -66,212,721.7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4,525,074.09 ―
衍生金融负债 155,157,269.29 96,184,356.53
其他流动负债 -70,632,195.20 -96,184,356.53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4,281,986.00
衍生金融资产 14,375,240.00
其他流动资产 -93,254.00
衍生金融负债 36,135,400.00
其他流动负债 -36,135,400.00
(二)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
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导致本公司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增加31,120,514.83元,管理费用本期金额减少31,120,514.83元;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增加10,200,791.10元,管理费用本期金额减少10,200,791.10元。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